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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、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
依據中國醫藥大學組織規程第十七條規定所組成之代表
(二)學雜費調整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、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 學校自93學年調整學雜費後至今並未調整。